摘要:水利部5月26日通報顯示,民間投資用于水利建設的投資比重不斷擴大。據初步統計,“十二五”期間全國民間投資用于水利建設資金964億元左右,約為“十一五”期間5.4倍,非財政資金在水利建設投資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

近年來,為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水利部制定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發改農經[2015]488號)、《關于印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水規計[2012]282號)、《關于印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水規計[2012]283 號)等多項政策文件,從吸引民間投資的范圍方式、扶持政策、權益保障、服務監管等方面作出規定,通過投資補助、財政貼息、價格機制、稅費優惠等多種措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水利工程建設運營,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成效?! ?/p>
除了民間投資用于水利建設的投資比重擴大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試點也取得積極進展。2015年,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聯合印發《關于開展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第一批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農經[2015]1274號),選擇黑龍江奮斗水庫、廣東韓江高陂水利樞紐、湖南莽山水庫等12個項目作為第一批國家層面聯系的試點,督促地方盡快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目前,湖南莽山水庫和廣東韓江高陂水利樞紐2個試點項目已經完成引入社會資本工作,莽山水庫工程總投資16.14億元,通過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資1.26億元;廣東韓江高陂水利樞紐采用BOT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19.56億元,約占工程總投資的32%;其他試點項目正在與社會資本方進行洽談,部分已明確政府與社會資本的合作模式、操作方式等?! ?/p>
此外,民間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建設取得較好效果。早在2012年水利部就出臺了《關于印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水規計[2012]282號),對民間投資參與農田水利建設等作出具體可操作規定,包括民間資本可通過獨資、合資、合作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多種形式參與農田水利建設,按規劃建設農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政府財政支持政策,享受當地政府規定的農田水利工程用地、用電優惠政策;民間資本通過建設、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拍賣等方式依法獲得的農田水利工程的產權和運行管理受國家法律保護等。近幾年,民間投資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在提高水利建設水平和管理效率、帶動區域經濟發展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如,遼寧葫蘆島市綏中縣楊家溝農場采取PPP模式,由農場經營者出資200萬元,政府補助80萬元,建設高標準果樹灌溉2000畝,取得了不錯的實施效果。吉林白城市節水增糧行動項目采取PPP模式,財政投入500萬元,受益農戶自籌資金400萬元,完成了電力配套工程建設,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